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组建于1985年,原系重庆市司法局直属国办第二律师事务所。1996年整所转制为合伙所,并更名为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。
红岩所拥有一大批优秀高、中、初级律师(法律本科、硕士、博士生)及其他各种专业人才,设有房地产与建筑工程、金融证券、公司法律、知识产权、诉讼仲裁事务部及综合业务部,担任200余家政府机关、大中型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年承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。司法部、证监会授予红岩所《证券法律业务资格》,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红岩所《破产管理人资格》。红岩所多次被评为“市级文明单位”、“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”、“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”。
红岩所主任李盛祥律师先后获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贡献奖、司法部授予的一、二等功、全国优秀律师、全国优秀仲裁员、全国十佳维权卫士、重庆市十佳律师等数十个荣誉称号,并先后担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、市公安局特聘律师顾问、保护企业家协会副会长、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、党委副书记、市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等数十个社会职务。红岩律师先后有近十人担任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副主任、主任。
红岩所作为“全国100城市律师协作会”的执行主席,同全国大中城市的律师界、政法界保持着密切的协作关系。红岩所作为一家专业化、规模化、品牌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,通过热情、高效、严谨、优质的法律服务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保持着常年法律顾问关系,成功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,充分展示出红岩律师的才华和风采!
携手同行三十载,厚德载物铸品牌!
追求卓越攀新峰,红岩精神创辉煌!